醴陵市荷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发表时间:2022-08-05 17:11 醴陵市水利局(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荷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荷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2】00137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YG(醴)2022-031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包含叁级)企业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施工员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购买了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 4、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需提供在本公司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近 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包含叁级)企业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拟任本项目施工员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关键岗位人员在该公司连续六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资料; 6、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8、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9、《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需检验原件,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2日17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醴陵市水利局(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佳明 电 话:1478940981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启彪(项目负责人)、洪林、许静 电 话:0731-23038733 地 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