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发表时间:2024-09-10 10:08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名称)的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00191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YG(醴)2024-070 4、采购项目预算:18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口固定单价 口成本补偿 口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不超过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 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þ监狱企业 þ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 4、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本项目公告期间的查询记录,且须法定代表人签章)。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9、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6)其他说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其他说明;失信被执行人、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函均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提供履约承诺书。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及按顺序编制页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一式贰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报名现场查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彭轶华 电 话:0731-232527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启彪(项目负责人)、许静、陈杜 电 话:0731-23038733 地 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