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学期校园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发表时间:2023-03-01 17:09 醴陵市教育局(采购人名称)的2023年上学期校园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上学期校园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3】00027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YG(醴)2023-007 4、采购项目预算:4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口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口成本补偿 口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不超过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并法人签字盖章。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截图并法人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3)近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6)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及按顺序编制页码,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报名现场查验。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醴陵市教育局 联系人:马楚先 电 话:1897534368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启彪(项目负责人)、许静 电 话:0731-23038733 地 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