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2022年度水质常规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发表时间:2022-11-02 14:41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2022年度水质常规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2022年度水质常规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2】00192

3、采购代理编号:HNYG(醴)2022-058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元)

01

醴陵市2022年度水质常规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1项

466200元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699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

4、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为彩色清晰打印件(授权委托人须附在本公司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6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近 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6、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9、本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签字必须真实有效,不接受影印印章,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提交时需原件核验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报名现场查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11 917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供应商递交资格证明材料时,须同时递交下列原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为彩色清晰打印件(授权委托人须附在本公司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人:黄远伟   

  话:1890741665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陈启彪(项目负责人)、许静     

话:0731-23038733

   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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